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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风险告知
2020-02-13 14:13
1、鉴定活动是一项科学技术工作,因此,鉴定所得结论与人的愿望可能并不一致;
2、因鉴定要求,需要对有些材料进行破坏、耗损甚至灭失的处理;
3、被鉴定人应配合检查,如有疑问,可按规定程序向委托单位提出。如不配合检查,不影响鉴定工作的正常进行,或应承担导致鉴定不能的法律责任;
4、未按规定提交鉴定补充材料,负有举证责任一方则应承担对己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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