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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的人体损伤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死亡者70%是头部外伤,而其中90%(占全部63%)头部外伤是唯一的死因。第二死因是胸腹部损伤,死于脏器破裂,休克和失血等。事故发生后又因火灾烧死或辆翻入水下溺死者比较不见。交通事故造成的损伤大部是钝器伤,也有由于玻璃片或金属片致伤的锐器伤。  一、人体损伤特点:交通事故,有些损伤形态特殊,需要我们在检验时给予注意。  1、冲撞伤:有加速和减速二种。加速冲撞伤最典型的是汽车前端保险杠冲撞在行人小腿造成冲撞伤;减速冲撞伤主要表现在车内乘员在车祸碰撞时由于惯性力使人体某些部位,冲撞在汽车内每个部件上造成的减速损伤。损伤主要形态为挫伤和骨折。  2、摔跌伤,主要是人体被运动中的车辆撞倒后,人体与地面或其它物体相撞而形成损伤,主要表现为一侧性较大面积的擦伤和人体突出部位的擦挫伤。  3、拖擦伤:人体某部位(肢体、头发)或衣着被运动中的车辆挂住或夹住,使其身体在地面拖擦而形成的损伤,甚至深部软组织的广泛损伤。  4、辗压伤:车辆从受害者身上辗过而造成的损伤。可以造成皮肤撕裂伤,与轮胎花纹相应的皮下出血印痕,骨折和内脏损伤。如辗过头部,则易造成身体撕裂,由颅后辗向前面,裂伤多出现在耳廓后缘;由前面辗向颅,则撕裂伤多在耳廓的前缘。  5、伸展创:是辗压伤的一种特殊形式。被辗压时,在离开外力作用部位的腹股沟部,颈部会出现多数与皮肤纹线方向一致的浅表平行的皮肤皲裂。以腹部和胸部被辗压时更为多见。但背部受到撞击,颈肩部及腹股沟部受到过度牵拉亦能出现伸展创。  6、剥皮创:轮胎辗过大腿、腹部、背部、由于转动的车轮产生强大的牵拉力,使皮肤与皮下组织及肌肉分离,形成剥皮创。  7、挥鞭样损伤:车祸时由于加速或减速运动,使受害人头部强烈甩动,造成颈椎脱位、韧带撕伤、甚至颈椎骨折,最常见第5、6颈椎。  8、胫骨楔形骨折:多由小汽车前端的保险杆(缓冲器)冲击造成的骨折。多在胫骨上段。如大型车则多伤及腹部。如果从前方、侧面碰撞,时速在50KM以上,就可发生骨折,如果从后面碰撞,由于有较厚的肌肉层保护膝关节的屈曲,时速不到100KM一般不易形成骨折。这种骨折多呈楔形,顶尖表示车轮前进的方向。一般认为车轮加速行驶时保险杆高度最大能上移4-5公分,反之紧急减速时,可下移最大为10cm。故其造成的骨折亦有高低。  二、交通事故中人体损伤形成过程:道路交通事故中造成的人体损伤,有多种多样,有行人的损伤,有驾驶员及乘员的损伤,有骑自行车人的损伤和驾驶摩托车人,乘员的损伤。其损伤形成的过程各异,现以行人受汽车冲撞所发生的损伤为例,可将损伤形成过程分为四个步骤,即四次损伤:行人头部受到汽车保险杆撞击,所造成的下肢和臀部的冲撞伤为第一次损伤,此时,如果采取紧急刹车,行人受撞被弹射出去,摔到在地则造成摔跌伤,此为第二次损伤。如果刹车不灵或没有刹车,汽车从倒地的行人身人驶过,造成辗压伤,即为第三次损伤。如果车速较快,行人被撞伤后,倒在发动机盖上并与挡风玻璃相撞,造成第二次损伤。然后行人从车背上滑过或翻滚过去,经车尾部落地,造成摔跌伤,为第三次损伤,被后面急驶过来的车辆压过,造成辗压伤,即为第四次损伤。道路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伤比较复杂,有时可以出现第五次、第六次损伤。因此,在分析这类损伤时要结合现场情况和其它调查情况,不能与谋杀案件中将被害者移尸在道路上,造成交通事故的情况相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