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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笔迹鉴定有多大效力?


  问:我的一个朋友两年前找我借钱,我借给了他。他当着我的面亲笔写下借条给我。后来到期了他却赖帐。我向法院起诉,进行了笔迹鉴定,结果竟不是对方所写。于是法官根据鉴定结果认定我和朋友之间没有债权债务关系,一审败诉。请问笔迹鉴定的作用有多大呢?是不是象指纹鉴定一样有权威性?

  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证据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几种。笔迹的鉴定结果就是鉴定结论的一种,指纹鉴定同样也是鉴定结论的一种。鉴定结论属于证据,仅凭一个证据不一定决定案件的成败。但客观的说,鉴定结论对法官认定事实的作用是非常大的,如果没有其他证据推翻鉴定结论,法官会倾向于依照鉴定结论认定事实。

  但是,我们不能排除一个人改变笔迹的可能性或是伪造笔迹的可能性,造成无法做笔迹的同一性认定。同样的,指纹也是可以伪造。另外,鉴定机构的水平限制也可能造成鉴定结论的错误。

  如果您能提供充分的其他证据证明你和你朋友之间确实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如您有当时写借条的全程录像,有公证员的公证,有两个以上的无利害关系的人的证明,等等,您同样可以胜诉。

  所以建议您首先申请重新做笔迹鉴定,由更权威的最高法院司法鉴定中心做鉴定。同时,您也应该收集其他能证明你和你朋友之间有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